書法的雅與俗是以藝術的品位層次來區別的。雅的書法為有深厚文化學養的文人墨客所品賞,俗的書法被草根文化的凡夫俗子所觀賞。兩者都有怡情養性的功能。咖啡、粗茶,各有所愛、各隨其便罷了。
書法的媚雅與媚俗就不一樣了。雖然同樣不能簡單地以藝術標準或道德準繩來評判“好”或“壞”,但從是非角度來探討一下還是蠻有意思的。
媚雅一詞,也算是個流行語。按王小波的解釋,是指受到某些人的迷惑或者誤導,一味追求藝術的格調,也不問問自己是不是消受得了。依此釋義,媚雅與附庸風雅似乎可以歸屬一類。人都有虛榮心,迎合、附和甚或假托高雅,并無傷大雅。這就如魯迅筆下的孔乙己,一撇白須、一襲長衫,滿嘴“之乎者也”,使人不覺莞爾,也就罷了。可是,時下書法圈的媚雅現象,卻給人一種沉重的感覺:有的人硯田筆耕淺嘗輒止,連基本的筆墨技巧才學個皮毛,就要盲目“創新”,非得拼湊自己的作品面貌;有的人書藝水平也就是半桶水,卻偏偏要晃晃蕩蕩,濺出幾點水花,以“×歲學書”“師出某名家”“遍臨諸碑帖”自詡,再給作品套上“古拙、雄渾、大氣”之類的大詞,幾滴水花竟然成了閃光點;還有的人或借重于社會地位,或倚靠于學問名聲,也到書法圈子里扮扮雅,博取點虛名,順帶撈點銀子。更有甚者,一些所謂名家,傳統筆墨功力淺薄,卻過分強調書法作品的“性情”、“意境”和“視覺沖擊力”,把本來高雅卻并不神秘的書法藝術渲染得神乎其神。類似這些書法的媚雅現象,當事者想必“消受”得了,真正的書法家絕對是“消受”不了的。
書法的媚雅不可取,媚俗也不應提倡。取悅、迎合、附和大眾的口味,而降低書法藝術的品位,就是媚俗。毋庸諱言,大眾是以一般的審美標準來觀賞書法作品的。這種標準,是大眾在書法文化的傳承過程中耳濡目染、沿襲積淀而形成的。書法之俗,是因為大眾的審美取向認可俗、突出俗,缺少“個別”的東西,也就少了幾分藝術的格調。小沈陽在春晚上濃妝艷沫,娘娘腔,瞎忽悠,雖然娛樂了觀眾,博得了笑聲,但總有點低級趣味之嫌,落得媚俗的評論。書家如果一味迎合大眾的口味,無異于放棄藝術追求,其書法作品將變得重復、老化,從而使受眾視覺麻木而產生審美疲勞。這樣的書法也就沒有多少藝術價值可言了。當今書法的媚俗有兩個方面值得注意:一是書法的商品化特性,誘使書家為了獲利而迎合市場需要。不管是不是書家擅長的書體,也不管書寫的內容是否健康,只要消費者需要,要什么寫什么。二是跟風隨流。碑學熱了學碑,帖學火了寫帖,民間書風、孩童體興了,又跟著去湊合。這種雖不是迎合社會大眾卻趨附書法圈時風的現象,本質上也是一種媚俗。
書家追求藝術的高雅格調是創新進取的表現,無疑應該給予褒揚和期待。但是,雅不能媚,只能求;俗不可媚,亟須醫。書家要少一點功利欲念,多幾分高尚情操。這也是藝術家為什么不但要修藝更要修身的道理。